记者从海南省民政厅获悉,海南省将实施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教育救助。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者,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一次性提供3000元—5000元资金的临时教育救助。
据介绍,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就学和完成学业,对城乡困难家庭提供教育救助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省民政厅21日下发《关于实施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教育救助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城乡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教育救助的对象具体为考入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原则上以每年新录取考生救助为重点,兼顾已在校就读的困难学生救助。
对城乡困难家庭实施教育救助的程序为:本人或监护人凭孤儿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及大专以上院校的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市县(区)民政部门复核、审批,救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救助金。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者,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一次性提供3000元—5000元资金的临时教育救助。各地民政部门在实施生活救助、发放救助金时,可以根据分类施保的原则和其家庭实际困难、子女就学情况,对其家庭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挖掘民间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在资助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记者徐珊珊实习生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