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通过突查的方式查找煤矿安全问题,把重大安全隐患当作事故管理来抓的方式,加强对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的保护。
2013年4月29日-30日,贵州省副省长王江平率省经信委、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省能源局等部门到黔西南州进行经济运行及安全生产调研期间,对贵州新宜矿业(集团)公司所属的普安县楼下镇宏兴煤矿进行突袭检查,发现该矿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生产。
王江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将重大隐患当作事故管理”的精神,由黔西南州政府组织,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盘江监察分局牵头,对宏兴煤矿“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生产”这一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月14日,省安委会全会审议通过调查报告,同意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宏兴煤矿处罚款1754.8万元;对宏兴煤矿矿长给予撤职并处罚款14万元、吊销矿长资格证及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今后不得在贵州煤矿从事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对新宜矿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玉平和总工程师李志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普安县包保责任人和楼下镇、县安监局、县工特局等部门的7名责任人进行不同程度的问责。
(记者 苏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