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出台了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十个严禁 五个不准”,严防“工程上马、干部下马”。根据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营私舞弊者,将会受到严厉惩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个严禁”包括: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或授意影响工程招投标活动、向项目参建单位介绍施工队伍;严禁招投标监管及工作人员、代理机构人员泄露招标投标保密信息,或为投标人围标串标提供便利;严禁项目管理人员为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提供便利;严禁领导干部和项目管理人员为特定关系人向项目参建单位推销推介工程和建设物资;严禁业主单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特定关系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严禁项目管理人员为设计、监理、中心试验室、检测、咨询和施工单位逃避监管提供条件等。
行业管理“五个不准”包括:不准为路政、运政、海事执法对象提供内部信息以帮助其逃避执法检查和处罚;不准在路政、运政、海事执法中以罚代管;不准以办理月票、季票或年票的方式收取罚款、赔补偿费;不准接受客运线路牌申办人请托;不准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改善路、站、港、车、船等行业窗口服务质量的合理要求整改不力。
该规定明确要求对交通系统履行公务的人员违反禁令者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姑息放任的现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其中:领导干部当年个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再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项目设计、监理、中心试验室、检测、咨询、施工人员及其所属单位一律列入“黑名单”,一定期限内或永久不得在贵州交通建设市场从业。
(记者 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