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将出台惩戒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办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将及时公布。在获取财政补贴、发行企业债券、贷款、政府采购等活动中,失信企业将受限或被禁入。
记者从2日召开的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上获悉,贵州省将建立省级信用数据征集机构,具体负责搭建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收纳在贵州省从事各项经营活动企业的信用信息,以工商、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物价、环保、劳动保障、公安、法院、信贷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分为守信信用信息和失信信用信息,根据失信信用信息确定并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目前,《贵州省惩戒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预计今年底左右正式制定并付诸实施。
据了解,对于实施办法生效前发生并记录保存下的失信纪录,不作为建立黑名单的依据。
《征求意见稿》规定,行政机关、职能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行业服务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表彰、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必须查询贵州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中失信企业黑名单数据库,并针对各自职能分工采取失信惩戒联动措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日前调整了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职责和成员单位,明确由贵州省发改委和人行贵阳中心支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原来26个增加到36个,新增加了纪委、检察院、政法委、监察厅、知识产权局、文化厅、公务员局、民政厅等10个单位,新增加了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等职责。(记者 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