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较脆弱的贵州省近日拟出台新规,要求在生产建设项目规划阶段必须做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防止边建设、边破坏。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了解到,贵州省是长江、珠江上游水土流失较严重、生态环境较脆弱的省份之一,全省水土流失面积7.3万余平方公里、年土壤侵蚀量2.5万余吨。为此贵州省拟出台《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为防止生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该《条例(草案)》规定,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规划报请审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此外,该《条例(草案)》完善了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预防措施,对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合理调配,减少废弃物排放。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拦挡、护坡、土地整治、排水、植被恢复等措施,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记者 王橙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