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财政部获悉,从今年起,财政部将在天津、辽宁、山东、贵州等4省(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
财政部表示,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
财政部在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的通知》中明确,申请奖励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经营运作良好,且各项指标符合有关监管部门要求。
此外,奖励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相关预算管理和中央、地方财政分担比例,以及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程序,按照2010年财政部发布的《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该管理办法指出,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东、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7:3。地方财政分担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确定地方各级财政分担比例。
来源:新华网(记者 韩洁 徐蕊)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