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贵州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农村中学集中布局到县城、寄宿制小学集中布局到乡镇。
贵州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将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入学、适度集中;资源整合、提高效益;先建后撤、保证教学;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进行。
具体目标任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提倡小学初中独立办学。在乡镇中心小学和部分人口较多的社区小学建设寄宿制学校,逐步减少现有村小和教学点,形成以一定比例的寄宿制小学和必要的村小、教学点为补充的农村小学新格局。
适度扩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初中学校学生一般应达到1000人以上。原则上人口在2万人以下或学生规模达不到600人的乡镇不独立设立初中学校,人口在2万人至5万人的乡镇可举办1所初中学校,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乡镇可举办2所初中学校。
支持各地集中举办普通高级中学。适度扩大高中办学规模,逐步撤销设在乡镇的普通高中学校,在县城新建一批规模一般在3000人左右的普通高中,满足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就读的需要。
在市(州)政府所在地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县城逐步建设(以改扩建为主)一批学校,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就读问题,逐步满足城镇学生人数不断增加的需要。在“十二五”期间较好地解决县城及城市学校“大班额”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问题。
为顺利实施这一布局调整,贵州省各级教育部门主动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准确把握城镇化布局、产业发展、人口密度,尤其是学龄人口变化的趋势与特征,将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与工业化、城镇化统筹考虑,促进基础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地针对布局结构调整后寄宿生大量增加的实际,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在县城、乡镇集中财力建设规模较大的寄宿制学校,配套建设学校食堂、学生宿舍、教师周转房等基础设施,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并配齐配足学校食堂工勤、安保和宿管人员,为教师教书育人、学生读书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地的教育项目规划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紧密结合,对目前正在实施和将要实施,但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原则不相符的项目尽快研究,作出必要调整。在安排有关项目和资金时,优先向贵州省属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地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优先向布局调整较快、结构相对合理的地区和布局调整后办学规模较大的新建、改建学校倾斜。对计划撤并的学校,一律不再投入建设资金。(肖慧)
来源:贵州日报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