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就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明确从八个方面重点支持贵州工会发展。
在工会资金补助方面,加大对贵州省总工会经费回拨力度,在超收补助资金安排上,给予政策倾斜,参照全总给予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的超收补助返还比例执行,并从超收补助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社会化工作者工资补贴及信息化建设等。
在安排工会社会化工作者经费方面,除对定向选派到县级行业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县以下区域性和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由全总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下拨外,全总在安排经费补贴时将我县级机关工会联合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也纳入补贴对象。
在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分配方面,在分配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时,全总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向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增加拨付给贵州省总工会的专项帮扶资金。
在贵州省工人文化宫、工人疗养院、工伤康复大楼建设方面,全总将加大支持力度,协调和指导将工人文化宫和工人疗养院纳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序列;指导组织扩展职工群众文化活动和疗休养活动;在专项补助方面对贵州省总工会给予倾斜,用于工人文化宫等的建设,改善职工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对贵州省工人疗养院(劳模疗休养地基)给予资金支持,今年的“职工疗休养事业活动补助经费”已确定给予100万元的倾斜补助。
此外,在评选表彰、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会信息网络化建设,以及协调和鼓励发达地区工会对口支持贵州各级工会发展方面,全总也为我省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尹鲁筑 黄茜)
来源:贵州日报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