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教职工同菜同价
4月9日,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学校食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食药监局参加;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与学生同价同菜……
2012年3月起,按照贵州省政府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再对外承包,由学校收回自办自管。贵州省教育厅表示,目前,个别地方、学校还未按省政府要求建立学校食堂,有的虽然建了学校食堂,但面积狭小、设施简陋,不能满足学生就餐需要,因此学校采取采购营养品的方式,但采购环节缺乏监管;个别学校、幼儿园存在供应不合格食品的情况;有的学校、幼儿园采购的食品,贮存不规范,极易导致食品受污染。
为进一步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维护学生身体健康,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尤其是目前部分简陋、狭小、设施设备缺乏的学校食堂,要努力争取财政支持,尽快解决。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应主动向当地食药监局提出审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按照食药监局提出的审核意见执行。食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食药监局参加,以消除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在选址、布局、设施安装等方面造成的卫生隐患。
同时,还要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过程、食品销售过程、从业人员、食品留样、食物中毒防控等一系列管理。完善并认真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把所有管理制度上墙,便于学习,便于对照检查。
价格方面,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与学生同价同菜。合理确定餐饮价格,严格财务管理。采取“校农挂钩”等直供直采方式降低成本,勤俭办食堂。
加大检查力度,严防三无产品、地沟油流进食堂
同时,紧急通知还要求,食品监督部门要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对未办理许可证或许可证已过期擅自经营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教育部门要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对学校的检查评估内容,要加强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配备校医和食堂工勤人员,严防“三无”产品、地沟油等流入学校食堂,加大检查力度,兑现奖惩措施。
另外,通知明确:各级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要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演练。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迅速反应,启动应急机制,及时逐级报告信息,对于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追究责任。(申红珊)
来源:贵州都市报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