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日前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相关部门需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度用电限额标准,对超过标准的,应当要求有关单位制订改进措施,并且监督实施。
记者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贵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近日已通过表决批准。该地方性法规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节能予以规范。据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提供的说明材料中显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能耗为普通居住建筑的10倍至20倍,有效降低这部分建筑的能耗,将大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以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能源消耗指标、用能系统特征制订相应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并且定期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能耗情况。
此项地方性法规还对城市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予以规范。《条例》明确,严格控制城市公用设施和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降低照明能耗。同时,城市公用设施和建筑物景观照明应当采取节能环保产品。
来源:新华网(记者 李劲峰)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