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8日从贵阳市政府法制局获悉,3月19日开始施行的《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替代了1999年启动的《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新《办法》的适用范围从国有土地扩大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租赁行为,填补了贵阳长时间在城郊、农村租赁房屋监管的空白。
据介绍,目前,贵阳城郊接合部所建的出租房越来越多,外来流动人口大量涌入租住,但《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仅适用于贵阳城区,对这些租赁房的监管则处于空白状态。新《办法》指出,房屋租赁双方要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房屋出租者须书面告知并协助属于流动人口的租客按规定申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此外,3月5日开始施行的《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贵阳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应当统一为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申办居住证。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场所的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并协助流动人口按照办法的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若违反此规定,将被公安机关提出警告甚至罚款。
来源:贵阳晚报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