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中午,记者在罗甸县板庚乡龙潭小学看到,同学们在教室里吃上了热腾腾的饭菜,每个孩子的饭盒里盛满了白米饭和莲花白炒肉、香菇炒肉和白菜豆腐豆芽汤。同学们吃的这顿午餐不用交钱,其资金由国务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央专项资金支付。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年春季开学以来,贵州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65个县全面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试点工作。目前,各试点县农村中小学全面开餐。
去年以来,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计划”实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2011年,贵州省投入资金6亿元,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地建设了9961个农村中小学食堂。2011年年底,省政府下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制定《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春季学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一律取消对外承包,按照公益性、零利润原则全部收归学校自管自办。以上工作,为“计划”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2012年2月24日,全省“计划”启动大会在贵阳召开,全省各市(州)、县教育局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接受相关培训。同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向65个试点县下达了50天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按季度拨付,每个季度50天)。
65个试点县的“计划”资金到位,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因地制宜推进“计划”的具体实施。
3月7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启动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对全省“计划”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贵州省要求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科学制定配餐指南,并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创造好的经验和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为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各地和学校必须细化食品卫生安全预案,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尽最大限度保证学生食品安全,细化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强化对“计划”资金的监督管理。
贵州省要求,3元钱的营养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要“吃”到学生嘴里,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肖慧)
来源:贵州日报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