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降价销售商品时,要使用降价商品标价签,并标明降价原因、降价时间以及原价和现价,否则,有可能被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月14日,贵州省物价局召集全省主要商业(服务)企业进行反不正当价格行为培训暨提醒告诫。
据介绍,被要求参与培训的,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以及盐业公司在内的全省主要百货零售、超市、综合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宾馆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旅行社、机场车站、药品流通企业等商业(服务)经营企业、以及燃气销售等特殊商品销售经营企业的代表。
培训会上,贵州财经学院价格方面专家指出,按照《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虚假打折;低价标识商品,高价结算价格等价格欺诈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据悉,4月中旬,贵州省物价局将集中省市区价格执法力量,重点开展对明码标价落实情况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通过媒体曝光性质恶劣典型案件。(罗华)
来源:贵州都市报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