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福泉市27日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称号,这是该市第七次获得该项荣誉。
早在1956年,福泉市即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拥军优属模范县"称号。自1991年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以来,又连续六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据福泉市市长张仕雄介绍,通过形成拥军优属长效机制,将优抚安置政策落到实处,当地群众与驻地官兵长期鱼水情深。2004,福泉市出台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每年按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比例来调整优抚补助标准。
据福泉市统计,该市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年人均定补标准从2008年3398元提升到目前的9494元;城乡义务兵家庭每年每户优待金标准从2008年的2455元提升到目前的4934元。4年来共发放优待金和奖励金400万余元。
据介绍,驻福泉市部队积极开展"大手拉小手"、帮扶帮耕、扶贫帮困等活动。近年来,每年为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群众义务劳动达1800余人次,帮扶贫困户100余户,并为地方贫困学生捐助资金。
福泉市地处黔中腹地,古称"平越",当地拥有丰富的磷矿资源,素有"亚洲磷都"之称。"十一五"期间,福泉地区生产总值从2005年的24.61亿元增长到53.85亿元,年均增长13.3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由7060元、1902元增加到15018元、3886元,均实现翻番。
来源:新华网(王新明 梁玉林)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