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近日发出有关抓紧抓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必须从8月份开始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4至7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对此次城乡低保“提标”的省级补助资金将于近期下拨到各地。
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今年年初以来,我省居民价格消费指数(CPI)持续上涨,1-3月份涨幅累计达到5.1%。今年5月份,贵州启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按50元/人的标准发放了第一季度的临时性价格补贴;从4月份开始以县为单位统一按不低于12%的增幅提高全省53.8万名城低保和535万农低保对象的低保金。
鉴于城乡低保提标将有效应对物价上涨和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贵州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抓紧抓好提标后的低保金发放,要求各地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低保“提标”的各项审核和审批,从8月起按“提标”后的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4至7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标准。
来源:贵州都市报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