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坚持以构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为着手点,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体制,建立民族工作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网络得到完善,逐步形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部门主动、社会联动、各方互动、齐抓共管的民族工作格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跃上新台阶。”南宁市市长黄方方在接受“民族团结南宁行”新闻采访团的专访时如是说。
南宁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首府城市,全市共有50个民族成分,少数民族常住人口41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7.91%。近年来,南宁市先后获得了“全国双拥模范城市”、“联合国人居环境改善良好范例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群体”等称号。
2010年7月9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部委发布了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意见。为大力推进这一活动的开展,南宁市深入学习领会意见并采取了具体措施,这些具体措施形式多样,包括各种活动、优惠服务、人才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