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上的水果被指已腐败变质。 吕先生供图
买到过期蛋糕,顾客要求店方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有关部门介入 市民维权成功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陈维)近日,一则题为《美点蛋糕店居然卖过期蛋糕》的帖子在南国早报网上引发网友关注。当事人吕先生与蛋糕店进行了多次交涉,因双方分歧较大而无果。3月10日,在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后,店方终于同意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吕先生拿到了钱。
3月4日下午,吕先生带着孩子到南宁北湖路的美点蛋糕店买蛋糕,准备给妻子庆祝生日。因孩子比较吵闹和时间比较仓促,他没仔细查看就购买了店内陈列的一个法式栗子蛋糕。当天晚上,一家人打开蛋糕准备插蜡烛时,幸福感瞬间全没了。“蛋糕上的水果瓤明显变质,有些腐败了,部分奶油也有点融化变酸了。”吕先生第一时间拨打了购物小票上的电话,同时把蛋糕封存在冰箱,并拍下照片。
次日,吕先生再次联系店家,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店方赔偿10倍蛋糕款。“商家当时就表示了歉意,并愿意作出相应赔偿,可对于我提出的10倍赔偿金,他们认为太高。”吕先生认为自己提出的赔偿要求有法可依,并非敲诈或是职业打假,所以坚持不让步。
因为双方没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3月6日,吕先生在南国早报网发帖曝光此事,还把自己与蛋糕店客服的QQ对话贴了出来,并在自己的QQ空间和微信朋友圈传播扩散。3月9日,吕先生再次联系蛋糕店客服,当天下午,他得到了店方相关负责人的答复,说可以赔偿蛋糕一个,在他家人过生日时赠送,并希望登门道歉。因为这与吕先生的赔偿要求相差太远,所以遭到他的拒绝。后来,吕先生拨打了市长热线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热线,对此进行投诉。
3月10日,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介入处理此事。经调查,有关部门确认吕先生购买的蛋糕已过期两天。
经调解,蛋糕店同意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向吕先生再次表达了歉意。因吕先生买蛋糕时花了108元,所以10日下午他获得了1080元的赔偿款。
11日上午,涉事蛋糕店的店长对南国早报记者说,一般情况下,新做好的蛋糕在冷藏的条件下,保质期是两天。“那个蛋糕是在顾客购买的前一天生产的,其实并没有过期。”该店长称,这个蛋糕上没有像其他蛋糕那样贴出具体生产日期,是他们的疏忽,“由于生产日期扯不清楚了,我们认罚,并从中吸取教训”。但是对于水果变质及奶油融化变酸的情况,她没有做出明确解释。
吕先生维权成功,网友纷纷留言表示赞许。也有网友认为,他之所以能维权成功,是搭上了“3·15”的便车。吕先生则表示,希望大家在消费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要勇于维权,并及时有效地进行维权,别让法律规定成为摆设。
法律链接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