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让“有权不可任性”成为自觉行动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
总书记强调,要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管控边境秩序、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这在代表中引起强烈共鸣。
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告诉记者:“今年,我们将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坚持立改废并举,继续加强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制定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修改自治区立法条例、环境保护条例、预算监督条例等,加快修改和废止一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规。新的立法法通过后,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研究制定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具体条件、标准以及实施办法,帮助指导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让法律法规更具操作性,让‘有权不可任性’成为潜意识。”
“法院要在依法治国道路上发挥主力军作用。”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罗殿龙表示,人民法院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司法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构建权责利统一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和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及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机制等,使审判执行工作全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违规违法办案等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年,希望进一步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建议,将《宪法》、法院和检察院组织法、法官和检察官法的修改尽快纳入立法修改计划,并加强对新形势下边疆地区发展与稳定情况的立法研究,坚决打击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确保边疆的巩固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