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公布2014年十大典型合同违法案例
揪出霸王条款,让合同不能“任性”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袁夏岚
核心提示
2014年,广西工商部门发现一系列涉及民生热点的“霸王条款”,查处了一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合同违法案件,并评选出了2014年度“全区工商系统十大典型合同违法案例”。这些合同违法案件涉及供水、物流快递、汽车销售、银行业、电信业、房地产、物业管理、广电网络等行业,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记者归纳整理了这10大案件,市民消费时应当心这些案件中涉及的霸王条款。
关于停机
猫腻:不得退订
河池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莫某投诉称,其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分公司办理停机销号业务时,被电信公司强制转办成移机业务。
调查发现,电信公司在其《业务服务协议》中,利用格式条款规定不得退订、变更套餐或停拆机等。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违反了《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河池市工商局依法纠正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分公司的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关于“不可抗力”
猫腻:可作任意解释
百色市工商局在合同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中发现,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分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的《服务协议》、《合约计划受理单》等合同中,利用格式条款对不可抗力作任意扩大解释、随意界定或扩大免责范围,同时剥夺了消费者请求维修赔偿、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百色市工商局依法对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分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