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按照工作计划,今年南宁市住房局将牵头制定《南宁市居住区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该《规约》将是南宁首次通过规约方式对业主、业委会等加以管束,违反规约的业主将上信用“黑名单”。
《规约》全城覆盖
南宁市住房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称,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法规,没有一条是针对业主、业委会的监督来设定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有各种问题冒出来。为促进小区管理进一步实现有效自治,因此,南宁市在2015年的工作计划中,决定由市住房局牵头来制订《规约》。
南宁市居住区目前有些是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有些是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涵盖在《规约》之内。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些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由社区居委会代管。这类小区的人员多为下岗人员,很多人还不能接受物业费,因此,社区对他们的管理主要集中在保洁、保安方面,绿化、设施等一些要求都不严格。另外一类是单位自管的小区,在管理方面由单位负责牵头统一管理。这两种模式的小区居民,也须接受《规约》管束。小区确定管理主体后,由管理主体来监督《规约》的落实。
针对业委会的信用考察,初定由街道办事处、城区住建部门来收集,并公告其所在建筑区划。但对于业主的征集情况由谁负责收集尚不明确,由于《规约》初稿仍在修订中,具体细节本报将会进一步关注。
欠交物业费将纳入个人征信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占用或损坏通道、屋面、平台、道路、绿地等公用部位”、“对房屋内外进行拆、搭、改扩建”……这些问题曾经是邻里之间矛盾的根源,本《规约》将业主在使用房屋时,容易做出的危及房屋安全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列了出来。
有些小区业主把阳台围起来养鸡,粪臭味扰邻,别人却拿他没办法;有些业主在小区里遛狗,狗屎狗尿随地拉;半夜鸣喇叭、私拉电线充电等行为,屡遭居民投诉……对于一些业主不爱护公共环境、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以后将由《规约》来管。
“我对你服务不满意,不交物业费”,这种情况在南宁很多小区都出现过。一些业主以不交物业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来对抗物业,甚至引起业主相互效仿,导致物业费收费率越来越低,服务越来越差。这种恶性循环给正常交费的业主带来很大困惑,付费后,他本应该享受的服务质量打折了,而不交费的业主一样可以享受同等服务。《规约》拟规定,对不交费的业主,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自管小组监督,并公布名单,如果仍不交纳,除了诉讼追讨,还要将业主欠费情况纳入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业委会成员将被监督
2014年,南宁市青秀区某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要求更换新的物业,监管部门到场督导工作。但在监管部门离开的20分钟内,两名业主在业委会成员的带领下来现场协助工作。据青秀区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称,在当时的投票结果出来后,某物业公司以超过50%的得票率胜出,但他们接到举报,并通过现场监控发现,上述两名业主多次重复投票。因此,青秀区房管部门做出了不予备案的决定。对此,小区有些业主有些遗憾,认为本来是一次维权的行动,现在却因为这个瑕疵而落人话柄。
今后,业委会成员在选举中徇私舞弊,采取非正常手段和方法(拉横幅、上街堵路、游行示威,围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进行维权,利用工作之便索要物业使用及维护费用、减免优惠等,都可能让他们的信用记录“抹黑”。
一名业内人士认为,用《规约》的形式来约束业主是一个进步,但一些条款还需要完善。比如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情况,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谁的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