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狗突然扑过来 男子摔成骨折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认定——
狗伤人,主人赔3.5万元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实习生 韦伟兰 通讯员 劳秋艳
核心提示
狗咬伤人,狗主人难逃赔钱。可要是狗扑人,人摔倒受伤,又没人看到,这个伤该不该由狗主人来负责,可就不好说啦。家住南宁鸡村的老罗就遇到这样的倒霉事,老罗被李某夫妇养猪场的一条狗扑倒致骨折。因为事发时无人目击,狗主人甚至不承认,老罗是因他家狗而受伤。为此双方闹上法院,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认定,老罗确实是被李某夫妇饲养的狗扑倒而受伤,李某夫妇要赔偿老罗3.5万多元。
被狗扑倒受伤,他休养了4个月
40多岁的老罗是一名货车司机。2014年3月22日下午约3时,老罗到自家附近的小卖部买完东西步行回家。在途经李某夫妇的养猪场门口时,一条土狗忽然从养猪场内窜出,往老罗身上扑来。冷不丁被狗扑咬,身材矮小的老罗吓得连连倒退,一个踉跄摔倒在地,等他爬起来右腿疼得走不了路。老罗赶紧打电话给妻子,妻子到现场后马上报警。很快民警赶到现场,扑倒老罗的狗还在附近转悠,民警将狗控制住带走,后被送进了动物收容所。老罗被120送往广西骨伤科医院治疗,李某则被带到派出所调查。
经医生诊断,老罗这一跤导致右腿骨折。在住院治疗7天后,老罗提前出院,医生叮嘱,老罗要全休4个月。李某夫妇在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后,就没再赔偿。
赔偿闹上法庭,狗的主人态度变了
去年8月,老罗只好将李某夫妇一起告上法院,要求李某夫妇赔偿他医药费1.7万多元,误工费等5万多元。
可到了法庭上,李某夫妇的态度却变了。李某夫妇说,老罗出事时谁也没看见。既然是动物损害纠纷,老罗就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他是被李某家的狗扑倒的。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老罗要求法院调取当初南宁市某派出所立案时,李某在派出所的笔录。在李某的笔录中,李某称“平时这狗都关养在家里,用铁链子拴住。今天不知为啥链子脱掉了,然后狗就跑出来伤人了。”
依据该份笔录,法院认为,事发当日李某夫妇所饲养的狗确实脱离了他们的束缚,并离开了他们的住所。老罗是在李某夫妇住所门口附近受伤,在事发后立即报警。虽然李某夫妇说,老罗受伤与他们所饲养的狗之间并无因果联系。但他们未能提出反证,证实老罗是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在他们住所门口摔倒并致骨折的。由此,法院认定,老罗就是因李某夫妇所饲养的狗未被拴住逃逸并扑倒他而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