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组织
按假日工资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活跃在南宁一些医院的陪护主要来自全区各地,以四五十岁的妇女居多,也有一部分男陪护。他们多是来自同一个地方甚至同一个村子,很多还是亲戚朋友。当看到有人想找陪护,一名没空的陪护就会将自己的熟人推荐给对方。因此,在薪水及春节加班费方面,他们有时候也能“抱团定价”。如果患者家属找了来自同一个地方的陪护,他们开出的价钱基本相同。
在广西江滨医院,来自巴马的陪护黄女士今年57岁,干这行已经11年了,因为有经验、有技术、陪护得好,她的春节加班费也就比较多。“已经讲好了,今年春节的加班费是3000元,工钱另算。”她笑呵呵地说。
广西江滨医院的老年病人较多,陪护的数量也不少。“目前,在我们这里登记的陪护约有300人,没有登记的也有大约300人。”2月10日,在广西八桂女子就业服务中心江滨医院服务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陪护主要是按天收费,基本上是每天130元。
“如果春节期间需要陪护的话,假期7天就按照‘前3天法定节日3倍工钱,后4天调休两倍工钱’的标准执行。”这名负责人说,该服务部只对在此进行登记的陪护执行这个标准,而没有登记的则不受限制,由患者和陪护双方协商,“一般来说,患者家属在按标准支付薪金的情况下,过年的时候往往还会再给一个红包,所以陪护在春节假期做工,收入还是不错的”。
学者观点加班费不能“一刀切”
在刚闭幕不久的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有14名代表提出了制定《南宁市陪护工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应该对陪护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2月10日,南国早报公益律师方学业认为,患者请陪护,工钱应由双方协商敲定,陪护可以开价,患者也可以还价,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即可,春节加班费的问题也是如此。南国早报公益律师刘凯中表示,陪护加班费的问题,可以参照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发放标准进行处理,但最主要的还是要由双方协商。
广西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负责人周可达认为,陪护和患者形成的是用工关系,在春节期间,陪护依然坚持做工,不能回家和亲人团聚,可以说是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因此要求高一点的加班费是可以理解的。但陪护以及患者的情况不尽相同,加班费不能“一刀切”,“有的高些,有的低些,也是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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