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权业 绘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陈枫 周育舟 策划:陈枫
不少柳州市民有过这样的购物经历:去超市采购时,会碰上某些食品打折力度很大,花一件的钱,可以得到同样的两件商品。不过,很多人都没有注意到,这两件商品的生产日期其实是不一样的。作为赠品的那一件,往往都是距离保质期的最后期限不远了。
这种接近保质期却还未过期的食品,被称为“临期食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出台专门针对“临期食品”的规范管理意见,以后商家不仅要对“临期食品”设立专柜,在进行“临期食品”打折、赠送等促销行为时,要贴上标签告知消费者:这玩意儿快到期了!
“临期食品”有了明确界定
什么样的食品才是“临期食品”?在食药监部门出台管理意见之前,商家和市民对于“临期食品”的界定,都有着自己的“一杆秤”。
昨日下午,记者在柳北区大润发超市看到,一款果汁饮料被摆在显眼位置做促销,打折力度很大,为平时售价的6折。凑近观察,这批饮料是去年4月生产的,还有3个月才会过期;此时,一牛奶品牌的促销员正在为整箱牛奶捆上赠品牛奶。赠品牛奶上标注的最佳食用日期显示,今年3月它就到期了。
市民赵先生认为,保质期还剩1/3左右的,就算“临期食品”了;但他的妻子欧女士却有着不同看法:“还有个把星期到期的才算!”
自治区食药监局为大家拟出了“标准答案”。根据该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规范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根据保质期的长短,“临近保质期”也有着不同标准: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