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广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将改变事业单位职工之间、事业单位职工与政府公务员之间的“同城不同酬”现象。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蒋明红介绍,广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09年起,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010年8月全面足额兑现工资,实现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目标。第二阶段是从2009年10月1日起,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到2011年10月底全面完成。第三阶段是除上述事业单位外的其它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蒋明红介绍,对于正进行的第三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将着力解决事业单位职工 “同城不同酬”问题。为达到这一目标,广西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属地化”原则,从2012年1月1日起,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若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低于目前执行的标准,则按较高的一方的标准执行。
为保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今年8月份,广西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文件规定,广西第三批事业单位统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补发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补贴。截至今年11月上旬,广西已补发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约5.41亿元,补发区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2.42亿元。各市也正陆续补发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共计5.52亿元,涉及5.49万人。
针对目前广西部分市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待遇水平失衡的问题,蒋明红说,广西人社厅与财政厅已于11月12日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广西各市确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政策依据,以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高于相应层级的机关工作人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