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将市区饮用水源地划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并对保护区加强管理,提醒市民注意保护饮用水源。记者从环保局了解到,环保部门新近竖立了38块标志标牌,更为明确了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界线,在最严格的一级保护区域内,游泳、垂钓、旅游等活动都是被禁止的。
各级水源保护区
有严格管理方案
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柳州市于2009年划定管理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以柳西水厂、城中水厂、柳南水厂、柳东水厂4个水厂的取水口所在位置,划定了一级保护区:长度4.8千米,总面积0.599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有两个,一个是柳江河二级保护区,长度17.2千米,面积9.293平方千米;另一个是新圩江二级保护区,长度2千米,面积0.27平方千米。准保护区也有两个,包括柳江河准保护区和新圩江准保护区,长度17千米,总面积39.245平方千米。
在柳州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各种组织和个人的管理:
A.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印染、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化肥、染料、农药以及其他对水质有严重污染的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性或剧毒废液,禁止倾倒工业废渣、医疗废物、城市垃圾等;禁止在河道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在河道的滩地和岸坡内堆放、存贮废弃物等;禁止炸鱼、毒鱼,禁止堆置和排放废渣、垃圾、粪便、废油、残油等;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和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B.二级保护区内:除了禁止准保护区的行为之外,还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新设置排污口,向水域排放污水;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C.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行为之外,还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一切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等。
D.水源保护区内的地下水水源,同样受到保护:禁止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以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化学农药或者其他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禁止利用溶洞、渗井、废坑、裂隙排放、倾倒含病原体的污水、含有毒污染物的废物或者其他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禁止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含病原体的污水、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或者其他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废弃物;禁止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肥料;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
增设明显标志牌
望市民保护水源
当前是柳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关键时期,创模评估小组到柳州检查时,曾指出柳州市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做得不够规范,还存在一些影响水源水质的行为。对此,柳州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柳江河作为柳州市的饮用水源,又穿城而过,管理难度比较大,目前对市民在保护区内开展的旅游、垂钓、游泳等行为,有关部门也只是以宣传教育为主,没有处罚措施。同饮一江水,每个柳州市民都有义务保护好共同的饮用水源。
这几天,环保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线增设了38块明显标志,并以各水厂名称命名相应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设立饮用水水源标志及交通、航道警示牌工程。包括城区内6座跨江大桥(广雅大桥建好后也设置),分别设置了4块标志牌,提醒过往司机注意驾驶安全;柳江河航道新增了8块、二级保护区起止两处各设了2块标志标牌,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更为明确。
划清保护区后,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非禁止性项目和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先向环保部门报送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批准后,才可向发改委、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其水污染防治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保部门将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监测、陆源污染的监控。同时,做好柳江河饮用水源保护风险应急预案,密切关注上游龙江、融江来水水质以及饮用水源水质情况,重视龙江重金属污染(上游河池采矿业排污)对柳江河饮用水源的潜在影响,关注柳江河饮用水源河段粪大肠菌群、总氮、总磷等因子的浓度变化趋势,预防饮用水水源水体富营养化。(黄显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