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河今后是否允许采砂?如何遏制违法采砂行为?昨日,柳州市水利局、海事局、国土局和各县区水利部门举行研讨会,就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目前柳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等进行座谈,自治区水利厅法规处负责人专程来柳参加座谈会,结合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
柳江河是否允许采砂?
近段时间,很多市民反映有采砂船在柳江河禁采河段作业,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在执法过程中处罚了违法的部分采砂船,一些采砂船因供应“柳州市十大建设工程”的用砂需求,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特批可在禁采区采砂,那是否意味着该河段今后可以采砂呢?
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谢正虎介绍,目前还有两三艘采砂船在该河段采砂,不过办理的相关手续的规定时限在6月份已到期,7月份开始,将全部清理这些采砂船,不允许再在此河段作业。
谢正虎介绍,新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组织编制本行政区河道采砂规划,并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柳州市目前要做的第一件事是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至于从大埔电站到红花水电站之间的柳江河道禁采区是否会“开禁”,须由市政府作出决定。允许采砂的河道的采砂许可,也将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实施。
采砂船到底如何停泊?
目前有很多采砂船“钻空子”,比如说采砂船进入禁采区,执法人员上前执法时,采砂船业主又声称只是从禁采区“路过”,执法人员一走,采砂船业主又偷偷地违规采砂,致使出现执法难、取证难。这也是目前各县区河道采砂碰到的一个实际问题。如何避免这些采砂船打着“路过”的幌子违法采砂呢?
谢正虎介绍,今后,即使是办理了合法手续的采砂船,在禁采区内是禁止停泊的,比如说有采砂船经过目前的柳江河禁采区内时停泊,不管是否在采砂,执法部门可对其进行处罚;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采砂船,必须按执法部门划定的区域停泊,不能随意停泊,否则执法部门可予以处罚。
村委会盖章卖开采权是否有效?
融安、融水等县的水政部门反映,目前河道采砂还出现一些乱象,比如一些村委会公开“拍卖”一些河段的河道采砂权,采砂船业主拿着与村委会的“合同”堂而皇之地采砂。这一现象在很多县份都存在,常常造成执法部门、村委和采砂船业主之间的矛盾。
自治区水利厅法规处负责人答复,河道采砂审批由原来的多头管理,统一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已明确,申请采砂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村委会盖章、拍卖开采权都属于无效,采砂船业主与村委会的“合同”也无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进行处罚,当地政府部门应对村委进行管理。
农村居民自采自用河砂如何定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规定,农村居民在河道禁采区外自采自用少量砂石的,不需要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河道恢复保证金。
各县区水政部门反映,这一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农村居民可自采自用砂石的量如何界定,很可能造成打“擦边球”的情况,部分采砂船业主利用这一“空子”,凭自采自用借口违规采砂出售。
自治区水利厅法规处负责人答复,这一规定执行的重点在“自采自用”上,不过自采自用的量如何界定,可能还需要一个相关的解释性文件。
来源:南国今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