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以来,广西按照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的要求,采取七大举措扎实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截至12月14日,2010年度要完成的131个整合矿区中,已明确整合主体131个,签订协议131个,划定矿区范围130个。其中,省级重点挂牌督办矿区有30个,已明确整合主体的有30个,签订协议30个。
按照方案,广西2010年-2015年列入整合矿山385个,其中2010年要完成的整合矿区131个,矿权数压减到4700个。挂牌督办矿区107个,部、省级重点挂牌督办矿区30个;2011-2015年,列入整合矿区254个,矿权数压减到4500个。
为推进整合工作,自治区政府牵头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广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了七项措施:一是自治区、市、县分别成立三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对重点整合矿区落实督办单位和督办责任人;二是落实目标任务,要求各市、县必须年底前全面完成2010年整合矿区的整合任务,同时实行整合工作一票否决制;三是严格管理,规范推进。对拒不参与整合或无故拖延整合的,不得为其办理年检、延续、变更手续,有关证照到期后,依法给予关闭。整合后的矿山必须形成一套生产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销售,防止“假整合”。对整合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四是提高效率,加快办证速度。对涉及整合矿区的方案和报告,优先审批、加快审批,以超常规的措施和速度推动整合矿山的证照办理。对材料符合要求的矿区及时颁发采矿许可证;五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有利于推进整合的舆论氛围;六是把整合工作纳入矿政日常管理;七是努力构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一张图”管矿。
据了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共涉及采矿权949个,探矿权303个。通过实施整合,2010年底,全区采矿权减少308个,探矿权减少15个。
来源:广西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