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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0个中央部委公开财政预算:进步中有新期待
2011-05-25 14:09:39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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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申请难诉讼难还存在

呼吁相关司法解释尽快出台

尽管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不断阔步前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一是“假公开”与“缩水公开”现象在个别地方时有发生;二是申请难、诉讼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实践中,有的政府部门把“秘密”作为信息公开的挡箭牌。而这些所谓的“秘密”信息,往往是民众想要了解的信息。有学者认为,把不重要的信息公开、重要的藏起来,这是“假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对象减少,是“缩水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存在“假公开”与“缩水公开”现象,那依申请公开呢?

北京一市民先后3次向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中包括2003年至2009年每年查处黑车所得罚款总额及流向;所有无人认领车辆的数量及被解体车辆数量等内容。3次申请,无一例外遭到交通执法总队拒绝。无奈之下,该市民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裁定认为起诉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不予立案。

诉讼,被老百姓寄予了“倒逼”政府信息公开的厚望。然而时至今日,对政府信息不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时有所见,而公民胜诉的屈指可数。败诉案件常以起诉人不具诉讼主体资格、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或者证据不足为由。

据分析,诉讼难有其客观原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明确规定诉讼主体,同时举证责任也不明确,秘密的认定也不统一。

为适应现实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日起,就在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可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仍未出台。相关人士分析,日前保密法经过修订,对定密权限和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这为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司法解释创造了条件,希望这一司法解释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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