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7日公布2010年部门预算。预算表显示,国家旅游局2010年预算收入23013.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730.8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合计16730.85万元,其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项目支出预算为15277.31万元。
关于国家旅游局2010年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一、国家旅游局201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3,013.6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16,730.85万元,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1,009.81万元,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09万元,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2,152.55万元,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03万元,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1,708.4万元,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国家旅游局201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3,013.61万元,其中:
1.外交—国际组织支出418.3万元,包括按规定向有关国际旅游组织缴纳的会费和提供的援助款。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17.24万元,用于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和管理机构的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21,391.67万元,主要包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经费,以及办公网络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旅游宣传促销、规划编制、教育培训、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和课题研究等旅游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486万元,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
5. 结转下年0.4万元,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来源:人民网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