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检验检疫局执法稽查处和开平检验检疫局根据案件线索,查获一宗开平市某公司报检员涉嫌伪造检验检疫收费收据、冒报检验检疫费并从中非法牟利案。两年时间,该报检员非法牟利达50多万元。
据了解,2014年4月,开平某公司报检员聂某带着检疫收费和发票来到开平检验检疫局三埠办事处报检收费前台,说发票的缴款单位打印错了,要求开平检验检疫局三埠办事处收费人员对发票进行更改。开平检验检疫局三埠办事处收费人员对发票进行审查核对,发现该公司提供的13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收据”和18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发票联” 涉嫌假冒。
涉嫌假冒“收费收据”的主要疑点有五点:一是检验检疫部门收费凭证均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打印,缴款单位名称是根据报检企业的备案登记号,由收费系统自动生成,不应该出现缴款单位名称打印错误的情况;二是广东检验检疫局经办机构未领用企业提供的涉嫌假冒印刷号码段的“收费收据”;三是“收费收据”上显示的收费报检号不属于该企业;四是收费凭证上加盖的“收费专用章”不是广东检验检疫局经办机构使用的印章;五是企业提供的“收费收据”与检验检疫部门使用的“收费收据”颜色有明显差异。
据调查,2012年1月至案发期间共有133份 “收费收据”涉嫌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收费专用章”、“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埠办事处”公章,涉及金额38.1271万元;共有278份 “税务发票”涉嫌假冒开平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名义开具,并涉嫌假冒“开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发票专用章”,涉及金额13.426万元,两项合计金额51.5531万元。
调查发现,开平某公司报检员郑某具有重大嫌疑,郑某的行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假“收费收据”、假“税务发票”骗取企业资金,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以及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质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广东检验检疫局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开平市公安局进一步处理。
近年来,广东检验检疫局联合广东省公安部门开展了代号为“利剑”的打击伪造买卖检验检疫收费收据专项行动。2009年至2013年,该局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外贸企业2248家,帮助企业挖出了158名涉嫌职务侵占的“蛀虫”,主动稽查出假检验检疫收费收据8405份,为辖区158家受害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00万元,其中有一名报检员造假侵占企业财产数额最高达到220万元。已有10名涉案人员以“职务侵占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的被动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十个月;63名违法违规危害企业的报检员被广东检验检疫局注销资格。
(通讯员 粤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