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印发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飞行检查定义、目的、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及重点等内容。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对省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不打招呼的不定期、随机、突击性的监督检查,称为飞行检查。
通过对省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基层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
飞行检查的对象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全省所有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重点对象有:
(一)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不合格的;
(三)被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
(四)有违法生产经营记录的;
(五)容易发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
(六)其它需要飞行检查的。
飞行检查应遵循依法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一般采取突击检查方式,不提前通知企业,飞行检查组成员应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被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组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应注意通过拍照、录像、调查询问、复印相关资料等方式,做好取证工作。检查组可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检验或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分析研究。
一是核查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查看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及生产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或相关审查细则要求;查看企业进货把关、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是否有效;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查看检验设备配置是否满足检验项目需求并按规定正常开展自检工作,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掌握必要的检验技能等。
二是调查投诉举报或媒体披露的问题,核实情况,重点查找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对抽检监测不合格的,应督促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查看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是检查企业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记录;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现场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检查是否存在使用餐厨废弃物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经营回收食品等行为;检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现场所有场所,尤其是要注意检查企业较隐蔽的场所和相关记录。
飞行检查组要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及时将检查情况及记录表和企业相关证据资料报省局并通报企业所在地市局。企业所在地市局应当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督促企业整改,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局根据需要,可将飞行检查情况向有关地方政府通报。
飞行检查企业发现违法违规等问题溯源涉及省外上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由省局及时通报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问题溯源涉及省内企业的,必要时检查组可进一步实施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