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56号》规定(摘要):“第二条 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我国陆路边境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广西自治区边民互市管理暂行规定》(摘要):“边民互市带进的商品应限于与边民生活相关的原产于越南的商品,带进第三国产品不能享受互市贸易的优惠。凡边民从互市点(区)带进的商品,每人每日可一次带进8000元的免税额度商品,一次未带够8000元额度,不允许同日带进。”
本来,国家为了扶持边境地区居民而给予的特殊贸易政策,走私分子却通过伪报贸易方式和品名的手法,将原本需正常缴纳关税进口的货物走私入境,偷逃国家税收……近日,广州海关对外宣布:该关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边贸方式走私食品、日用品的特大走私案件,案值达9.6亿元,一举摧毁了两个长期活跃在广西边贸市场的专业走私团伙。日前,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将该案蒙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代号“2.11”
去年2月11日,广州海关缉私局下属顺德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在顺德有一以赵某为首的走私团伙,伙同广西走私团伙,从广西爱店等口岸走私食品、冻品、日用品等,运至顺德后分销。
这一情况引起了广州海关领导的高度关注,立即部署对有关情况开展前期摸查。很快,成立了专案组,案件代号:“2.11”。
专案组根据举报反映的情况,从顺德人赵某入手,对该团伙在顺德的交货地点展开了严密的监控。同时,专案组3次派员深入广西南宁、崇左等地,对广西团伙的活动场所、走私路线等进行调查,行程万余公里,历时近3个月,逐步掌握了负责货物通关环节的广西团伙的基本情况:广西方面涉案的共有两个团伙,分别是主要活动在凭祥的王某团伙和活动在崇左爱店口岸的蒙某团伙。其中,蒙某团伙涉案数量尤其巨大。
抓捕行动
2012年5月26日,前方侦查人员传来消息,赵某通过广西蒙某团伙走私入境的一批货物将要抵达顺德境内。时机成熟,专案组果断下达了行动命令。在广东顺德、广西南宁、崇左三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80名缉私警察、地方公安民警兵分两路,在广东顺德、广西崇左等地同时开展抓捕行动。为了确保广西、广东两地走私团伙分子全部到案,在广西,办案人员对蒙某实施了密捕,随后,另一团伙头目王某也顺利归案;在顺德,专案组当场查扣了正在卸运的走私货物,团伙头目赵某等人在家中被顺利抓获。行动当天,在广西、广东两省区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起获相关电脑资料、财务凭证和货物单证资料一批,现场查获涉嫌走私入境的货物44吨。
证据显示,自2005年以来,顺德赵某等人向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中山等地经营进口食品、日用品的商户揽货,将这些商户境外订购的货物在香港装柜后发往越南海防港,通过以蒙某为首的代理公司将货拉到爱店边民互市货场,由蒙某指使他人在互市货场以每个5元的价格大量收购边民证,利用边民每人每天可享受8000元免税边境贸易的政策,根据边贸规定的商品和价值,选择其中的生粉、椰浆等品种填制边贸报关单申报,将货物“化整为零”,分作几十票向海关申报进口。之后,将货物拆柜装上小车,由边民向当地商贸局缴纳相关的规费后拉到货场外面的停车场,装上大货车,“归零为整”。在向当地税务部门交纳象征性的边贸税费后,取得《边民互市贸易交易商品证明》,一柜柜的走私货物就可以披着“互市交换商品”的合法外衣,从边境互市货场流入内地其他省市。
现已查明,仅从今年2至5月,短短3个月内,以蒙某为首的走私团伙,就以上述方式走私货物4139柜,超11万吨,主要包括冻鱼、扇贝、冻虾、干果、干海参、食品和饮料等,案值约9.6亿元。
嫌疑人竟是“县政协委员”
虽然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已经对边境“互市贸易”作出明确规定,然而走私团伙却利欲熏心,利用“互市贸易”作外衣,瞒天过海地进行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自2005年以来,以蒙某为首的走私团伙在爱店口岸利用边民互市贸易作掩护,化整为零,以伪报贸易方式以及伪报品名(伪报成边民互市贸易许可商品目录项下的品名)等手法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大发横财。其中蒙某因公司“生意兴隆”在当地很有影响力,由此还骗取了县政协委员的头衔。但其公司“成功”的背后,却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扰乱了进出口管理秩序,以及带来食品安全隐患。
2013年6月,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蒙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记者 李文芳,通讯员 詹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