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建设幸福广东,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工作自去年10月开始启动,先后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多方面、多层次深入了解企业及生产一线职工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意见。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近两年我省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企业当前的承受能力。
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平均增幅19.1%。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和承受能力,本次调整设置了近3个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据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