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船舶通风口— 赖振峰摄
这是惠州港建港二十多年来滞留的首艘外轮
日前,惠州海事局对一艘马来西亚籍存在严重缺陷的低标准外轮依法予以滞留,禁止其离港,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放行。这是惠州港建港二十多年来滞留的第一艘外轮。
1月26日,惠州海事局3名港口国监督检查员(PSCO),根据掌握的船舶动态,登上载运6000多吨棕榈油靠泊惠州港通用码头的马来西亚籍油化船“DANUM165”轮,按照国际海事组织《港口国监督检查程序》,依法进行港口国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轮在安全管理体系、消防控制设施、应急照明系统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等国际海事公约,惠州海事局PSCO判定此轮为低标准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依法对该轮采取滞留强制措施、禁止其离港,惠州海事局于27日依法签发了禁止离港通知书,同时还给该轮提出了缺陷处理的建议和要求。
“该轮船舶设备维护和保养状况较差,共查出12项缺陷,其中有4个滞留项,尤其严重的是其配备的66个防火门中的80%缺乏自闭器,失去防火效果。该轮菲律宾籍船长Sajulan Victor Quinquito也意识到船舶存在问题,但以为可以利用周末间隙,钻空子侥幸过关,没想到难逃海事部门的‘火眼金睛’,被海事人员抓个正着。”惠州海事局PSCO陈金和介绍说。
据惠州海事局执法支队队长吴士军介绍,春运第一天就成功滞留这艘外轮,创下了惠州海事局自获授权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PSC)以来的第一次,对严厉打击低标准船运输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保障了港口及海上人命财产安全。
惠州海事局局长钟振斌指出,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海事部门对外国籍船舶实施监管、代表国家行使海洋主权的主要途径,起着消除低标准船舶营运、保障水上人命安全、防止水域污染的重要作用,被称为“海上安全的最后防线”。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设海洋强国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管控海洋和保护海洋等方面的能力。加强港口国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外国籍低标准船舶,对于维护国家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随着惠州港“亿吨大港”和“环大亚湾经济区”建设的稳步推进,惠州大亚湾世界级石化产业集群快速崛起,越来越多的外轮进出惠州辖区水域,去年外国籍船舶到港总艘次就达到315艘次,其中载运危险品船舶占很大比重,防污染压力极大。惠州海事局着力加大港口国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国际公约的履约能力,切实履行“三保一维护”职能,确保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污染。(记者李文芳,通讯员 蔡俊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