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12日电(记者刘宏宇)广东省佛山市从2014年10月正式成立“环保警察”至当年年底,3个月共立涉环境污染案19宗,破案10宗,刑拘犯罪嫌疑人34人,逮捕32人,移送起诉15人,查处了一批重点污染环境的企业,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取得明显成效。
“以前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经常碰到企业阻挠,甚至暴力抗法,现在有了‘环保警察’,第一次感觉执法的腰杆子硬了起来。”佛山市环保局的一位执法人员说。
佛山市环保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佛山市公安局与环境保护局联合执法,在公安局经侦部门设立“环保警察”,即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该大队也成为广东省首支在经侦部门组建的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专门队伍。随后各区公安部门也相继设立“环保警察”。
自专业队伍成立以来,五区“环保警察”各显身手,查处了一批重点污染环境的企业,迅速处置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顺德容桂江边环境污染事件”和“南海区狮山镇博爱路河涌污染问题”,侦破了“陈潜元涉嫌污染环境案”“佛山市智美铝业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案”等案件。
佛山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环保警察”的设立大大简化了环境犯罪案件的查处程序。以前环境犯罪案件的查处程序繁琐,环保部门发现涉嫌环境犯罪后,必须先采取水样监测,待出具监测结果并经省环保厅认可后,才移送给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在这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逃匿,或者毁灭证据,给后续侦查带来困难。“现在‘环保警察’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若发现该厂有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嫌疑,当场即可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案侦查。”
广东省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表示:“‘环保警察’可以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省去中间环节,一些重大环境犯罪案件可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侦办时间可缩短一半。”佛山市委书记刘悦伦表示,“环保警察”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增强了环保执法的刚性和法律的权威性,对减少企业违法排污起到明显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