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
昨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件,就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意见。文件称,要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力争2015年至2018年,全省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此外,广东省鼓励各地积极推进创业意识教育,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创业门槛将更低
文件指出,要降低初创企业登记门槛。深化初创企业(包括在广东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登记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商事登记审批事项,依法依规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等有关登记事项。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部署精神,进一步简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序。
未来还将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进一步规范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制定目录,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扶持力度将更大
未来,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凭学员身份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相应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1000元;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每人最高2500元。帮助初创企业经营者提升素质能力,省按每人10000元标准,每年资助5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此外,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还可申请一次5000元的创业资助,并享受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优秀项目还可能获得5万元至20万元资助。
广东省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搭建促进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优秀孵化基地最多可获50万元一次性奖补。还将推行补贴申领发放“告知承诺制”和“失信惩戒制”。
文件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公共创业服务信息网和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共享,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补贴申请、核发等业务。申请补贴所需资料和信息可直接通过信息系统获取或验证的,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材料。(记者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