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记者王纳)昨日,记者从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深圳市公安局宝民派出所所长姚某洪因收受贿赂,关照娱乐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容留卖淫等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根据一审盐田法院认定事实,2009年8月至2012年9月,被告人姚某洪担任深圳市公安局宝民派出所所长期间,认识了该所辖区内的××都会的实际控制人伍某东。因××都会长期存在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容留卖淫等行为,为了让姚某洪关照××都会,伍某东分多次由其本人或安排他人送给被告人姚某洪财物。比如200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伍某东安排××都会的出纳和经理到姚某洪在宝民派出所的宿舍,送了一瓶轩尼诗XO酒、一条软中华香烟和现金人民币2万元……
由于姚某洪的关照,宝民派出所对xx都会疏于查处,××都会容留他人吸毒及容留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长期未被追诉。直至2012年初,××都会因容留他人吸毒、容留卖淫而被深圳市公安局查封。
案发后,姚某洪已退缴涉案全部赃款人民币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洪非法收受娱乐场所××都会现金人民币8万元及其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姚某洪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终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