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又开始了,遇到极端天气要不要停课?《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借鉴香港成功经验,结合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实际需求,首次在法律条文中确立了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停课停工机制。
《条例》)明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这表明,预警信号在广东省范围内将正式具备法律效力,只要看到当地气象台站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手机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孩子即可放心地呆在家中,无须确认教育部门或学校有没有发通知。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4年11月26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从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和特点出发,立足于“以防为主”,从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规范健全相关机制和制度,共六章五十七条,体现了“四个强化,五个细化”。《条例》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总结、提升贯彻实施国家法律经验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具有重大意义。《条例》借鉴香港成功经验,结合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实际需求,首次在法律条文中确立了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停课停工机制。在停课方面,明确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停课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以往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学生要等待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通知,才知道是否停课。今后,将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指令,只要气象部门发布了达到停课级别的台风或暴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学生可自觉停课。在停工方面,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为在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实际上,省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