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三种普遍心理
目前,公车私用者普遍存在三种心理,即贪小便宜心理、侥幸心理、“特权”心理。在这三种心理的支配下,他们公车私用不仅挑战社会大众的容忍底线,更是对相关部门查处公车私用违规力度的考验。
首先,贪小便宜心理。有些领导干部对公车私用抱着“公家的东西不用白不用”的心理,汽油由单位埋单,过路费不用自己掏,公车坏了也由单位修,全然把公务车看成自己私人所有。
其次,侥幸心理。有些领导干部总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被查到,更有甚者自视职位高、有背景,即使被曝光也能“摆平”。
本刊记者采访的不少市民认为,有些领导公车私用隐蔽性很强,只要不过于张扬,也没有多少风险。“再说,即使老百姓发现想举报,也往往不知道向谁举报,而且举报提供相关证据也很麻烦。”
“目前公务车除警车、城管用等有少数明显标识的公车外,很多机关、国企的公务车与私家车样子难以分清。公众根本不会从车牌号鉴别出是否是公车。所以,只要不被监察部门或媒体记者盯上,被群众举报的可能性极小。”云南一位县级领导对本刊记者说。
事实上,以往很多公车私用者被查处,也几乎是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后,纪检机关才介入调查。纪检机关更多是过年过节进行突击检查。
第三,“特权”心理。有些领导干部认为享受公车是一种权力带来的福利。自己位高权重,就应无时不刻地享受。
“在很多人心中,公车已经成为领导干部一种身份的象征,多大领导干部,坐什么样级别的车,都有着明确的规定。”鲁照旺说,“领导干部公车私用,与其说是身份的炫耀,不如说是特权思想在作怪。”
处罚缺乏足够威慑
本刊记者了解到,尽管公车私用一直受到社会广泛诟病,但对公车私用者到底该怎么处罚,却一直缺乏标准。
最新发生这样一起事例,安徽蚌埠市下辖工商所一位所长开着执法车去超市购物,在被举报核查后近日被免去职务,同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全部工作性津贴。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分局局长、副局长等受到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扣300元工作津贴。
今年1月,四川达州市开江县看守所副所长胡某,在办案返回途中用警车接放寒假的女儿被曝光,胡某受到向局党委作出检讨、承担公车私用费用、被免去副所长职务的处罚。
与以上这些案例相比,不少对公车私用者的处罚,显然缺乏足够的震慑力。譬如,南京水务集团近日对媒体曝光的本单位公车祭扫人员作出处理决定:“责令书面检查、内部通报批评、撤销小车班班长、扣除当月绩效奖金、补交用车费用100元。”这种处罚显然缺乏足够惩戒作用。
鲁照旺说,“在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的今天,对公车私用要有相对明确、统一的处罚规定,而且处罚要具有威慑力。”
“当前公车改革最大的难点,是触及了决策者自身的利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这么多年公车改革没有多少成效,其原因就在于政府部门不愿自断其臂,不愿意从自己身上动刀子。”
顽症须下监管“猛药”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只有健全道德自律、社会监督和制度约束“三位一体”的公车私用防控体系,才能将公车私用关进“制度笼子”。
目前,各地治理公车私用的办法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直接取消公车,发放货币补贴;第二种是给公车安装GPS跟踪系统和身份识别系统,这种内部监督模式有一定作用;第三种是贴上统一标志,实行统一入库、统一保险。
从实施情况来看,第一种本以为是釜底抽薪之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多地出现了“公车贱卖,车补贼肥”的车改结果,造成新的浪费和腐败;第二种是一种强化内部监督的手段,但容易陷入“集体公车私用”的窘境;第三种不足之处是统一标志很容易被擦洗或撕毁,但却迈出了外部监督的关键一步。
“公车改革的核心,是管住政府的收支。”鲁照旺说,“目前各级政府的收支缺乏硬约束。公共开支来自于税收,应当公开接受纳税人及其代表的监督,政府花每一分钱先要向纳税人及其代表公布。现在的情形是,政府预算语焉不详,公共支出课目不清,公众甚至立法机关都无法细审。”
在鲁照旺看来,如果政府预决收支连一元钱的来龙去脉都列清楚,让公众能看明白,公车消费公开在社会公众面前,接受社会监督检查,那么,公车私用问题就会得到预算的硬约束。
由此可见,要想真正管住公车,除健全领导干部道德自律、制度约束外,最关键还是引入外部监督,借用群众的力量。但这需要有一个前提,就是要让群众轻易就能辨识出公车来,并有畅通的举报渠道。
“对查实的公车私用行为,要摒弃以往不痛不痒的处理方式,毫不留情地从政绩考核等方面对公车私用者实行联动规制。”李成言说,“对领导干部公车私用,不仅要曝光,而且要实行‘零容忍’。要相信,没有哪位领导干部愿意为一次公车私用砸掉饭碗,最终断送自己的前程。”
“此外,还可通过责令公开向社会道歉等方式,迫使公车私用者自责、自谴,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以培植道德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土壤。”李成言说。□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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