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背后的非法利益链条
在“楼倒倒”事件中,有一个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能人”——来自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的李丙明。最近,他又被当地媒体紧盯不放:在6年前,他将一栋面积为840平方米的房子租下,然后建起了经营面积达3000余平方米的一条街。此街被当地政府命名为文化街,但实际上出现的主要是各种餐馆。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建此街的用地期限仅为1年,但李丙明能一直平安无事地用到现在;面积暴扩3倍多,但每月租金仍是原来确定的6.7万元,由此他每月的租金收入按保守估算可达20多万元。
在珠海市一位从事社区工作的徐先生告诉记者,在城中村建设超高违法建筑,成本约为每平方米千元左右。有人专门出资帮村民“种房”:一是租用谋利,村民建成后由出资者一次性租用50年到70年谋利;二是非法买断宅基地,买入后自行建设谋利;三是预付资金请村民建房,对村民超高超面积建设部分,以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的价格以“协议”的方式“买断”后谋利。这种协议甚至有律师充当“公证人”。
珠海市南屏镇广昌社区有村民告诉记者,参与违建的人员不只是本地原住村民,还可能包括“隐身”的干部。有外地商家参与倒确是不争的事实。在违建活动中所说的“卖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卖地,实际上指的就是“合作建房”,或者指以非法的协议方式将土地“卖“给出资方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