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爆料
申请亲子鉴定原因越来越奇特
一名身家丰厚的商人,突然去世没来得及立下遗嘱。正当他的家人商议如何分配遗产时,一位女士却现身称老先生还有一个儿子,也要分得一份遗产。遭到拒绝后,该女士起诉到法院,同时申请亲子鉴定。
这是电视剧里经常出现的桥段。一提到亲子鉴定,人们似乎会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婚外情、抱错子女、争夺财产。
“的确,涉及亲子鉴定的情况在离婚案件、单独主张抚养费案件、继承案件中最为常见。”陈昶屹说,就民事审判而言,确认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主要是确定当事人有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但陈昶屹也承认,近年来牵涉亲子鉴定的案件变得五花八门,具体情况越来越复杂,新类型层出不穷。
欢欢(化名)出生后没多久父亲在一场意外中丧生。由于担心未婚生子会对自己将来的生活造成困扰,她被年轻的母亲遗弃,后来被人收养。她的爷爷奶奶知道真相后,向法院起诉进行亲子鉴定,主张欢欢的监护权。
“许多人都意识到,亲子鉴定的结果对离婚来说还有另一种作用。”陈昶屹告诉记者,有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期望利用亲子鉴定的结果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还有一种是为了主张对方存在过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他甚至审过一个非常极端的案子,一名男子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做亲子鉴定证明妻子“给自己戴了绿帽子”,损害了他的名誉权。
专家看法
民事案件亲子鉴定须遵四原则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目前亲子鉴定呈一定程度的泛滥之势,带来的问题显而易见。我认为,民事案件中的亲子鉴定须遵循四个原则。
一是必要性和正当性原则。亲子鉴定必须有充分正当的理由才能启动,而且必须有其他证据支持,譬如确定孩子抚养费。
二是知情同意原则。这是国际通行的医学伦理。亲子鉴定被实施者须充分了解鉴定的程序和法律意义,明确表示同意。
三是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要本着未成年人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这点最重要。
四是亲子关系安定已经性原则。如果已经抚养非亲生子女一二十年,亲子关系已经很确定了,这时候就不能做。外国法上有身份占有时效制度,也是这个道理。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