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25条政策建设福建生态先行区
3月1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先行先试、加强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了25条支持福建省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福建的生态文明建设有良好的基础。2001年,习近平任福建省省长时就前瞻性地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历经十多年,福建的生态省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节能降耗水平居全国前列,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首位,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均保持优良,创造了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治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生态补偿等一批先进典型,打造出“清新福建”品牌,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奠定基础。2013年4月以来,国家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来到福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地调研,最终形成《意见》上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意见》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先行先试、加强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了25条支持福建省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这是继2009年国务院支持海西意见后国家新一轮集中出台的支持福建发展、含金量高的政策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倾斜支持。
《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支持福建省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和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记者 胡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