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立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1月13日听取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称,今年将加强立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报告称,在促进经济建设方面,今年将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修订旅游条例、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在促进社会建设方面,将制定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人口计生条例、征兵工作条例。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制定水土保持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在促进闽台交流合作方面,将制定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还将开展平潭开放开发、重点项目建设、湿地保护、食品安全等立法调研,条件成熟的适时提请审议。
据悉,2013年,福建省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11项,通过8项;审查批准福州、厦门市法规5项;听取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12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5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5项;组织办理代表议案39件、建议817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0人次,完成了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编辑: 许海峰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