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15亿让“猪坚强”变成“猪跑跑”
“你们没体会到猪屎尿的臭味,我们被害苦了......”近日,一封来自新民镇社区居民给区长的信表达了群众的强烈呼声。
为实现群众建设“美丽厦门”、“美丽乡村”的意愿,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还市民一个整洁、干净的生活环境,10月16日,同安区召开全区生猪退养工作动员部署会,正式发布全面开展生猪养殖整治的通告,计划投入15亿元完成全区生猪退养工作。
近两百万头猪2015年6月底前完成退养
据各镇(街)、场调查摸底,截止到8月底,同安辖区约有11524户生猪养猪户,生猪存栏约191万头,猪舍建筑物总面积535.3万平方米。
同安区区长郑岳林表示,实现全区生猪退养,已成为同安区保护美丽生态、保障民生安全的当务之急,更是贯彻落实“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战略规划的必然要求。
据了解,今年9月,区政府成立了同安区生猪退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生猪退养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今年10月份起全区全面开展了相关工作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将《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养殖整治的通告》发放到各村(居)、各养殖业主,并做好各养殖业主的思想工作。
按照《同安区生猪退养实施方案》要求,本月起同安区全面启动生猪退养工作,今年11月底前各镇(街)、场完成辖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的测算、摄影摄像等外业工作。该方案还明确了具体退养范围及其最后完成时点,其中,官浔溪、埭头溪2条重点流域集雨范围内及火炬同安基地涉及五显镇3个行政村等的生猪退养最后完成时点为2014年2月底;除莲花水库集雨范围外的其他范围的生猪退养最后完成时点为2014年9月底;莲花水库集雨范围内的生猪退养最后完成时点为2015年6月底;已备案生猪养殖场的整治退养方案另行制定。
自行拆除养殖场所及设施可领取退养补助
“预计将投15亿元用于生猪退养工作,对按要求完成退养的养殖业主给予发放生猪退养补助和奖励金”。同安区退养办主任、区委农办副主任陈育才介绍说。
按照《同安区生猪退养实施方案》的规定,猪舍、管理房、仓库等建筑物分别按其建筑面积框架结构(含装修)不高于12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含装修)不高于90元/平方米、其他结构(含装修)不高于70元/平方米补助;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给予70元/平方米补助;生产配套设备给予10元/平方米补助,有配套沼气池并拆除的,给予30元/平方米补助;生猪养殖密度按猪舍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头计,每头按不高于40元补助(包含生猪搬迁补助费和生猪销售市场差价补助)。
此外,该文件还规定,2012年11月20日前已建成的生猪养殖场,生猪养殖业主主动退养、签订《生猪退养补助奖励协议》,并按规定自行拆除养殖场所及设施的,按一次性退养补助费总额的10%给予奖励,不按规定自行拆除养殖场所及设施的一律不给于奖励;被政府组织强制拆除的养殖场不给予任何补助。(通讯员 叶文彬 叶少静 陈雅玲)
实习编辑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