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医代贿赂让药品进医院 马尾一副院长被判受贿罪
马尾一医院副院长接受医药代表的请托,让一种药品进入医院销售,并让自己的情人接受贿赂款。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郭某犯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马尾区法院一审认为,郭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药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便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一审判决郭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欧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郭某提起上诉,福州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郭某是其所在单位医疗骨干,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有利于发挥其医疗专长。诉辩请求对郭某免予刑事处罚的理由,予以采纳。据此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