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改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严控公立医院药费
试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根据《通知》,8月底前,我省将制定出台推进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指导意见,推动以家庭为单位的基本医疗签约服务。每个县(市、区)都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
我省还将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推动各地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取得城镇居住证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提高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
“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人,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通知》提出,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左右。
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我省将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守家属分别在居住地和户籍地参保参合的机制。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重点,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6月底前,我省将制定出台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意见,全省将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月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各统筹区将选择20个以上病种进行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