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11项价格改革 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2015-03-24 11:09:25 来源:中国网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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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福建3月24日讯 (记者李永贵)今年12月底前,福建将完成天然气、水等价格改革,届时,居民生活用气、用水都将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日前,福建省物价局正式下发了《2015年价格改革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11项价格改革重点工作进度进行了安排。

根据进度安排,今年6月底前,福建将完成新修订的福建省定价目录,大幅度减少政府定价项目,下放价格管理权限,改变定价管理方式。贯彻国家关于污水处理收费有关政策,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结合国家销售电价调整,继续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规范部分电价分类适用范围,进一步理顺分类电价的比价关系。

将出台重点抽查工作办法,推进常态化价格监管。《通知》要求,改进现阶段以专项检查为主的单一检查模式,逐步形成一整套制度完备、运转高效的价格监管机制,实现从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的转变。

根据进度安排,今年12月底前,将开展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继续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

对于市民关心的气价、水价改革方面,《通知》要求,对管道燃气价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终端销售价格授权市、县政府管理,在已开通管道天然气的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所有设市城市也将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安排,12月底前形成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通知》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改革,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原有收费政策文件一律废止;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形成充分竞争的,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且尚未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的原则,从严核定收费标准。

在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方面,《通知》要求,做好省级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改革工作,加强对设区市医药价格改革的指导和价格平衡工作。研究放开一批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赋予省级医疗机构更大的价格自主权。适时调整或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公益性程度,拉开不同等级医院、医生以及不同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的价格水平。按照福建省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与其他改革措施协调推进。

此外,《通知》要求,实施环保电价,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发电企业“以大代小”替代交易;落实除尘电价政策。执行差别电价,探索在水泥等重点行业试行综合对标差别电价,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超标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上述两者都将根据环保部门核查结果及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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