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商业贿赂行为“开刀” 鼓浪屿查处十多起拿回扣案件
鼓浪屿两个多月来已查处旅游市场“拿回扣”案件十多起,涉及三种类型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黄晓波 袁舒琪 通讯员 曾庆光杨铃)鼓浪屿整治提升向旅游市场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刀”——昨日上午,一场“旅游市场商业贿赂整治规范”宣讲课在岛上举行。课上透露,两个多月来,鼓浪屿共查处商业贿赂案十多起。
各旅行社代表、酒店代表、鼓浪屿家庭旅馆协会会员、餐饮业自律协会会员及景区旅游商品销售商代表共300多人参加了宣讲课。主讲的思明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宣讲,巩固鼓浪屿近期旅游市场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整治成果,进一步净化鼓浪屿景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宣讲课上公布的被查处商业贿赂案,主要有三个类型,一个比一个隐秘。
类型1
导游或野导带客购物拿“回扣”
最典型也是最常见的,是导游或野导带客购物拿“回扣”——旅游购物店与导游私下预先约定“佣金”支付比例,按照旅游团在旅游购物店的经营场所消费商品金额30%-50%的比例,支付给导游“佣金”。
类型2
酒店直接向旅行社支付“佣金”
第二种类型比较少见,也更为隐秘。相关部门调查发现,有的酒店会直接向旅行社暗中支付“佣金”。有一家家庭酒店,事先与旅行社签订一份《返佣协议》,对旅行社所安排入住的客人住宿房间约定两个价格,一个是客人刷卡收银的“入账价”,另一个则是酒店与旅行社实际结算的价格,两者之间的价格差即为酒店暗中支付给旅行社的“佣金”。
类型3
景点向旅行社提供“门票差价”
新发现的第三种商业贿赂类型,让调查人员感到震惊——这是我市首例旅游景点通过向旅行社提供“门票差价”和“促销费”构成的商业贿赂案,涉及金额之高、人数之多,都令人咋舌。
被查处的是某大型旅游景点,门票市价为90元/人,与旅行社签单结算价则为50元/人,同时还约定,根据旅行社全年累计组团实际入馆参观人数,采取分档给予旅行社1元-8元/人的“促销费”,每年结算一次。据调查,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仅促销费一项,该景点就向涉案的数十家旅行社支付了数百万元。
“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等其他手段达到争取交易目的的行为,包括酒店暗中提供‘返利’引诱旅行社吸引客源、旅游购物店私下支付导游‘回扣’等,都属于商业贿赂。”工商人员介绍说,鼓浪屿整治提升,需要公平的市场环境;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破坏了市场、滋长了乱象,最终只会伤害居民和游客的利益,“因此,对旅游市场商业贿赂行为的整治,将不遗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