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元旦起实施 公交起步后有人追也不能停
的士临时停靠酒店不能收费
问题:如果出租车司机要强行“拼车”,乘客该怎么办?
解读:“省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出租车司机未经乘客同意不能招来其他乘客同乘;第七十三条规定,出租车司机未经乘客同意招来其他乘客同乘的,将被处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乘客不同意而出租车司机要强行“拼车”的话,请乘客及时举报投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严格查处。
问题:出租车司机有时送客到大酒店被收停车费,对此省道条有没有具体规定?
解读:“省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经营性的专用停车场(站)外,其他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管理单位不得向临时停靠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也就是说,酒店不能向送客临时停靠的出租车收取任何费用。
坐“黑的”出了事故没保障
问题:坐“黑的”方便又便宜,有什么危险吗?
解读:千万不要乘坐“黑的”!一是安全没保障,二是出了事故没保障,三是服务没有保障。“省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租汽车公司必须要对出租车定期维护、检测检验,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第二十三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接受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技术培训,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第二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公司必须要有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如果出了事故且乘客无责任,则可依法向出租车公司追索赔偿;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出租汽车公司要建立服务质量保障制度,车身需喷有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如果乘坐“黑的”,上述权益就完全得不到保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黄凌 通讯员 陈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