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拟立法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 严禁借预订等提前卖房
不得先办贵宾卡 “售后包租”也将被禁止
针对一些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以各种形式“卖房”的现象,草案对此一一给予“叫停”。
草案明确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
与此同时,对于一些开发商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营销、促销,草案也明确给予严禁。
此外,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房价款外,开发商不得向预购人收取其他任何款项。
未办证先卖房 网上签约资格将被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若有开发商未取得许可证先变相卖房等,也将被处以一系列处罚。
根据草案,相关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暂停该项目的网上签约;拒不改正的,预售主管部门还可以在预售现场或者公共媒体曝光其违法行为,向公众提示预购风险。
直到及时改正,相关部门才恢复该项目的网上签约。
此外,草案还规定,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及每套价格。若未及时公开,相关主管部门先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预售人信用档案。
编辑 黄适